我爷爷和奶奶有一处房产,产权在爷爷名下,爷爷已近去世17年,现在面临拆迁。
爷爷和奶奶之前一直和我父母亲生活。爷爷和奶奶之前一直和我父母亲生活爷爷去世后奶奶依旧和我父母亲一起生活。
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的两个姑姑听说爷爷的房屋要拆迁,就提出要分房产。
(之前两个姑姑一直没有给过爷爷和奶奶生活费)当时在两个姑姑的同意下,奶奶写了一份房产分割协议说,内容是整套房产在拆迁后给两个姑姑每人两千元,剩余的款项留给我和我弟弟,奶奶今后还和我父母生活。
写协议时还有五个见证人在场。写协议时还有五个见证人在场现在我的两个姑姑反悔了,告到了法院,说是要继承我爷爷的那份房产。
(案由是继承)我想问您一下这样的话之前那份协议有效吗?如果无效的话爷爷那份房产怎么分啊。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