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一家企业,与山东的工厂发生贸易纠纷,浙江的法院已经于今年的5月份判决生效,山东工厂败诉,在执行的过程中,得知山东工厂又在当地法院起诉,并寄来了山东法院的传票,我们现已将律师的答辩书寄给山东法院,但山东法院仍然说10月份要开庭,现在我们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