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以下证据:
1. 第三者所在小区的保安的录音录像证言,证言内容可以证明有第三者,并且长期同居两年以上。
2. 其同事的电话录音证据(证据中明确提到了当时人的名字和同事本人名字),证明他们长期在一起。
3.小区快件证据。可以证明第三者和其居住在一起,并且买下了一套住宅长期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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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1若是以上证据不足,那么我应该先发起刑事自诉来补充证据还是应该先去派出所举报或者求助媒体来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