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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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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368什么是编号?

安眠药

您好,律师。您好,律师病人因手机电池爆炸导致脑部被伤,之后动过手术,在医院进行治疗看护的过程中,病人请求护士给予两颗安眠药服用的情况下,护士答应并给予病人服用。

病人服用后便一睡不醒直至死亡,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病人的家属可以向医院要个说法吗?对此,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解释?

咨询者:fa110696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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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1 22:50
魏国鹏
护士随意给病人吃安眠药是违规的,是造成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本案应该构成医疗事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千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544383588
积分:372
]
回答时间:2009-12-14 22:10
王千飞
1、先确认病人的死因(是手术出问题还是被炸伤无救、还是因为吃了安眠药)
2、护士给的安眠药是在主治医生同意的前提下吗?
3、护士是否在综合病人病情的情况下使用?
4、用量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把问题搞清楚了才可以正确的解决这样的问题,最好与律师面谈具体情况吧,否则真的不好回答你的问题。
因为,这里我看不到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病人死亡。病人的死与安眠药是否有直接联系呢?
可以直接电话我 1354438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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