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现在的丈夫是2005年认识的,婚前他买了一套商品房,我没有出任何费用,户主也是他的名字。
我们于2006年7月2日在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2008年4月10日生了一个女儿,我现在的丈夫已在2009年7月在庐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不离婚。
离婚的原因有三点:一,男方家庭嫌弃我生了女儿。
二,婆婆看不惯我和她儿子好,怕我抢走了她儿子,从中挑拨。
三,我现在的丈夫是个愚昧的孝子,不知道辨别是非,不管什么都听从她妈妈的言计。
所以现在的丈夫一直在等待二审起诉期,也就是明年二月份,在一审起诉期间,女儿曾被现在的丈夫带到他离婚的大姐姐家里给他妈妈带,我去过几次看女儿,他们家人一直不让,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进,以我要闹事为由不给看孩子,经过打电话多次交涉后来才让我进门看到女儿,就是2009年6月20日才让我见到女儿,我看到我女儿的脚上有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
我当时把伤痕的地方拍下来了,我想问一下,这可以作为他们家虐待我女儿的证据吗?一审判决后,我把女儿接到我身边来住了,女儿现在一直在我这里,在这期间,孩子父亲也拒绝给孩子抚养费,包括2009年10月底,我女儿生病住院,我叫了孩子父亲过来看女儿,让他出钱给孩子治病,孩子父亲也还是拒绝出钱给女儿看病。
他现在为了逼我离婚,还把活生生的鸡杀死吊在我妈妈家大门上。
现在二审快开庭了,我想问的是,我能否要孩子他爸爸每月出五百元钱的抚养费?因为他的工资是600元,每季度奖金有二千元左右。
就算判离婚,那我女儿有没有权利居住孩子她爸爸婚前买的房子里,因为我女儿没人带我能不能住在那里带女儿?二审时我能不能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因为他们家不仅虐待我女儿还一直拒绝抚养我女儿,一直都没有出过钱养我女儿!如果判了后他以没有钱为由拒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他出省外逃就是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