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 

询问,定性为聚众斗殴对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306什么是编号?

询问,定性为聚众斗殴对吗?

我原来的一个女同事(当事人),早在几年前下岗失业,其父母在其孩童时期已离异,随母生活,母亲也有精神病。前些时候,其父因救一妇女,并被婚骗,造成房屋被骗卖,就此与房屋买方发生房屋纠纷。

买方多次到买房冲砸,其父是已退休的孤老头,也无其他住所,无法,便告知当事人帮助解决。在最后一次买房有多人到其父家冲砸时,当事人请原来的同事帮忙吓唬吓唬一下对方。

事发后因有持铁棍,并造成对方有一人软组织受伤,公安将这样的房屋纠纷定性为聚众斗殴对吗?

近日就要宣判了,想想当事人已很不辛,丈夫离她而去,现在还拖着一个刚刚上学的女儿,对于一个弱势无助的人,我们为她紧急寻求帮助。

咨询者:fa110619江苏
[咨询时间:2009-11-3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1-30 13:35
牛国荣
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关键是你的女同事主观上是否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聚众斗殴的行为,这才是界定的标尺。建议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09-11-30 14:46
李全永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你的陈述,我认为不构成此罪,但要经过阅卷才能定性。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30 15:17
魏国鹏
聚众斗殴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目的,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而这名老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行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高冬竹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505153100
积分:1553
]
回答时间:2009-11-30 22:06
高冬竹
此类民间纠纷可以不定聚众斗殴罪。
孟庆红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6666532
积分:2042
]
回答时间:2009-12-01 13:36
孟庆红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害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不属于聚众斗殴 是故意伤害罪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09-12-13 17:52
仲玉华
你好。这样的纠纷不应当定性为聚众斗殴。具体情况要案件事实材料(双方的讯问笔录)才能确定
应当请律师为她提供辩护。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