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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遭强奸是工伤吗?(法制日报读者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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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遭强奸是工伤吗?(法制日报读者360)

请问女职员因公出差遭强奸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要求公司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法制日报...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3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09-11-30 15:27
李全永
不属于。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30 17:09
魏国鹏
该情形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第三项的规定,应属于工伤,可以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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