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住房(全部付款完毕,没有贷款),当时开发商说房屋面积小于签订合同的面积,到时候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然后多余的房款会退回我。
我于2007年1月和乙方签订了协议,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乙方(外省人,现在一直居住在外省),约定等开发商退回多余的房款是属于我的,他不要。
这套房子一直由他的儿子(开发商没有办理好房产证)居住,他的儿子也知道协议的存在。
他的儿子于2010年1月又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丙方,丙方现在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丙方并不知道我和乙方签订的这份协议。
现在我想请问:一、我的钱能要回来吗?要得回来的话我应该找谁要?二、如果这钱给了丙方的话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