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的理由在案件具体处理过程中是可以如是说的,但劳动争议应先到劳动仲裁解决,不清楚你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我是公司的车辆办牌员,由于我公司和车管所等单位有业务关系,为了搞好公司和他们的关系,我经常用公司的车借给他们相关人员,以便开展工作,领导也是默认的.突然有一天,公司说不可以将公司车辆外借,我的行为是违反公司相关流程,要给我警告处分.我不服,并上诉法院,理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手册上并没有说明车辆规定不能外借的条例,而且我本人也没有签字说明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法院是否采信我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