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虽然未过户,但房屋仍是李某的,其前夫未经李某授权的,擅自过户违法。
由于过户给前夫与李某的大孙子,他们应该知道房屋是送给李的,故不存在善意人。
2、房屋动迁的,由于胡过户无效,房屋仍归李某,故房屋动迁补偿仍应归李某,李某有权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
由于过户给前夫与李某的大孙子,他们应该知道房屋是送给李的,故不存在善意人。
2、房屋动迁的,由于胡过户无效,房屋仍归李某,故房屋动迁补偿仍应归李某,李某有权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
胡与李89年离婚,一处平房判决给李所有。但由于李生活困难,无力缴纳暖气费等问题,而前夫胡的单位可以为其职工缴纳暖气费,所以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改名,仍然是前夫胡的名字。
离婚后,房子一直由两人已婚的大儿子居住。李则到处租房生活。
房子2001年左右动迁,由于此时房产证仍然是前夫胡的名字,所以前夫未经李的同意,擅自将房子改为其大孙子(胡与李大儿子的儿子)的名字。办理过户手续时,只有二儿子(胡与李共育有两男一女)到场。工作人员问其是否还有其他子女,前夫胡谎称没有。此事当事人李及女儿完全不知情。
现在动迁后的新房子是大孙子的名字,李现在想要回房子.....
请问,前夫胡擅自处理房子,是否合法?
离婚后判决给李的房子,但李一直未过户,这房子还算李的吗?现在的新房子有李的份吗?
李是辽宁抚顺的,房子离婚判决后,由于未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如暖气费,一直是胡在负责缴纳。李要是上诉到法院告胡,法院通常会如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