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遗嘱形式的要求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2364什么是编号?

遗嘱形式的要求

请问自书遗嘱用蓝色水笔书写,正文文字完整,有签名、日期和印章,但无指纹、证明人和执行人,遗嘱依然有效吗?遗嘱所用的纸张不完整依然有效吗?

咨询者:fa281476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22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1-09-22 10:53
邹高飞
有效。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1-09-22 10:56
张留安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你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有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即为有效遗嘱。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9-22 13:30
牛国荣
自书遗嘱,根据内容确定是否有效.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22 14:24
郭军
你好!

从形式上看是有效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内容分析。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9-22 20:48
赵江涛
您好:
有效。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