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重庆老家买的房子,房子是居民点的形式,不是商品房。
因为我的户口没有在他们那边,所以现在填不上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做个公证,证明这个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以后有什么纠葛,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