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每个月的发工资日期为15日。但我入职一年多来从未有过准时发放,每个月都会推迟几天,最晚有过25日才发放。
由于本人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还款日是每月20日。本想着公司15日发工资,就算拖两三天,也能赶上还贷款。但这个月公司至今(20日)尚未发放工资,银行已经通知我产生了逾期记录和利息。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是否能收到劳动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