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将你父母的出资算作你姐的出资,在分财产时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并结合照顾女方和孩子抚养的原则,多分你姐房产。
我姐结婚后因为两个人没有经济能力买房,我爸妈出钱给我姐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贷款的,但是首付的八万多并非都由我家出,其中有六万块钱是我爸妈出的,而且两个人之前给我妈写过一个字据,证明我爸妈“出”了六万的首付款买房,并非借款。
现在他们两个要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爸妈他们有没有权进行房产分割,或者能不能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情况将我爸妈出的钱算作单独赠予我姐一方的财产。
另外我姐他们有个孩子,碰到有人说孩子跟谁房子就判给谁,必须让孩子有住的地方,这种说法是合法的吗,有法律依据吗?
情况复杂,实在搞不清,麻烦律师们帮助,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