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已去世十年,去世时留下一老房子,老人有一位为他农村里所谓指路的侄儿和三个女儿,五年前侄儿起草了一份证明,证明的内容是两个女胥自愿把房子让给老人的侄儿并且两个女胥在证明上签了字,现在房子因拆迁要分钱。
侄儿想自己要这份钱。侄儿想自己要这份钱我想咨询一下这两个女胥签字的证明在法律上能起效力吗?在法律上这钱应该怎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