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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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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169什么是编号?

骚扰我

有一个男的在一年前追我,但我不同意,就在8个月前强奸我,被我告了,昨天出来又找到了我,还要和我发生关系,说如果我不同意是不会放过我的,我该怎么办啊,我现在天天我生活在恐惧里。

咨询者:fa110369吉林
[咨询时间:2009-11-27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1-27 11:36
牛国荣
你应该尽快报警,对方涉嫌犯罪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27 13:53
赵井燕
强奸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鉴于你已经提出控告的情况,你可将昨天的情况反映至公安机关,要求将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尽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27 14:44
刘家人
1 。涉嫌刑事犯罪。
2 。及时报警。
3 。向警察反映。
4 。聘请律师参加。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7 15:23
魏国鹏
这个男的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你速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让罪犯逍遥法外。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09-11-27 16:26
徐进明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方已经构成强奸罪,你必须经快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06 10:22
李红伟
你好:
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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