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有你父亲的一部分产权,卖房子的时候,你父亲按照出资比例也可以得到一部分钱.
2.该房屋不属于遗产,不需你父亲做放弃继承的声明.
3.到房产部门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即可.
4.你可以起诉主张你大哥的行为无效.
5.婚后共同还债部分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其余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该房屋不属于遗产,不需你父亲做放弃继承的声明.
3.到房产部门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即可.
4.你可以起诉主张你大哥的行为无效.
5.婚后共同还债部分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其余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我于03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两证未出,合同是用我的名字签的,发票也是我的.请问: 1.当出买房子时我父亲也出了一部份钱,(无字据),请问我卖房子时我父亲是不是也该得到一部分钱? 2.做产权时是不是要我父亲去签一份放弃继承权书? 3.产权未出,如果想要卖掉房子,请问该怎么办理手续? 4.房子现在是我大哥在住,如果我大哥盗用我的名字与债权人签了用房子做抵债的协议,请问我是不是就等于无法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一旦事实成立,我能否讨回,用啥法津,打官司吗?我现在是否有权赶我大哥出去?因为有一部份钱是我父亲出的,我大哥是不是也拥有我父亲的那一份权力? 5.房子是我婚前购买的,也为此欠下了一部分债务,婚后我妻子也为我一起承担了部份债务,请问如果我们俩离婚的话,这个产权又该如何分?为此产生这些纠纷,希望得到你的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