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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法制日报读者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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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法制日报读者314)

我和老婆有三个孩子,大孩子十七岁,二孩子十五岁,小三十二岁,现想要离婚,女方只想要一个孩子,怎样才能让他承担更多抚养责任?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法制日报...上海
[咨询时间:2009-11-26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6 14:28
魏国鹏
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也是平等的义务,你无权要求你的妻子承担更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无论一方抚养几个孩子,另一方都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26 13:43
赵井燕
可协商解决,未果时,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
张珉珉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811943881
积分:1154
]
回答时间:2009-11-26 21:41
张珉珉
你好,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对等的,同时要针对双方的条件来决定是由哪一方来抚养孩子,哪一方来支付抚养费,及抚养费的多少,因此我认为你们双方还是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协商解决此问题,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而不要因为双方的矛盾影响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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