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8月19号到房产交易中心交割了一套房产。
产权证上是我爸,我哥和我3人名字,所以交割时由我们三人共同签字成交的,最后买方(在没有任何委托和协议的情况下),把所有房款都打到我哥一个人账户上,现在我哥拒付我们那两份房款,请问我可以向买方进行诉讼要回我们两份房款吗?对方是不是在付款问题上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