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半不知你说什么,如你能证明你没拿到钱,可向法院提起再审。
如能证明对方虚构了借款事实,通过欺骗法院取的你的钱物,你可去公安机关报案,对方已经构成诈骗罪。
如能证明对方虚构了借款事实,通过欺骗法院取的你的钱物,你可去公安机关报案,对方已经构成诈骗罪。
我在海南工作,我于2009年邀请我的同学到海南来玩,由于弟弟受他同学邀请在海南搞资金运作,我同学知道后参加了培训并投资5万元参与了(同学在交款的时间段我由于父亲病故回到了新疆),之后由于我同学弟弟的强烈反对,决定不想参与了,于是回到了新疆后哭闹着要求我退还他的钱,我答应可能的话帮助他转让给其他参加资金运作的人,并有我同学的装让委托书为证。
但我同学继续哭闹着要求给他打张欠条,由于正直父亲的丧葬期间,怕同学闹大了影响不好,另一方面这段时间头脑非常混乱未加多想,便给对方打了个5万元的欠条,办完丧失后回到海南上班,2011年4月我有事回到新疆,在提取原退休工资卡内钱款时发现被法院查封了,再到法院以咨询才知道我的同学拿着那张欠条起诉到了法院,并虚构了借款事实,同时隐瞒了我身在海南及我儿子在新疆当地环保局工作的事实。
提供了我在海南的虚假电话号码,至使法院无法在当地报纸申明后缺席判决了。
请各位律师指教我改如何做,才能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