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等她告算了,反正你跟法院说,当时是气氛写得,根本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何况现在你也没有房子,要求你妈妈向法院主张处分她得房子行为无效,
我与前妻结婚7年,结婚前她隐瞒了自己曾经不光彩的事情,我于今年知道这件事没法接受,跟她提出离婚,她不同意离婚,僵持半年之久,我可能不够宽容,但真的不能忍受跟这种女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况且她结婚以后不管家中经济如何拮据也从不出去上班,我一个人负担3口人的生活费用已经很吃力了她还总是以孩子为借口买些很贵的东西,导致这么多年一点积蓄都没有。
在这件事之前我们已经一年没有过夫妻生活,总是口角不断,只是为了孩子勉强在一起而已。
知道这件事之后我更觉得没法再将就过下去了,再这么下去非疯了不可,而且她提出离婚可以,一次性付给她十万的生活费,并且要求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我为了尽快摆脱这场噩梦就同意了。
她其实知道我们的经济状况,房子是公产的,我母亲的名字,我在一私企上班,一个月2000工资,没有任何存款。
我们于今年8月底办理的离婚手续,协议上标明孩子抚养权归她,房子她有居住权,一次性赋予10万元生活费,于2011年12月前给清,每月给孩子2000元抚养费。
在离婚前一天我给她出具了一个借条,今借xxx人民币10万元整,于2011年12月前一次性付清,落款签名,日期。
现在我根本没能力按协议履行,她又不同意协商,扬言要去法院起诉。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她起诉,法院要强制执行的话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