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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和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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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096什么是编号?

送达和执行问题

一新企业法人,有5名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股东还没有认缴清出资额),并且都是当地人,现在企业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收取工程保证金之后隐匿,债权人起到诉法院,现在法院传票不能送达,其他股东以不是法人代表为由也不愿意签收传票,甚至不愿做留置送达的见证人.如果公告送达的周期过长,有什么好的办法呢,债权人急迫等待判决下来,向股东连带追偿.在执行上有什么高见,不胜感激!

补充说明:
感谢各位的悉心解答!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公司我们已经在工商查证,09年3月注册成立,公司登记地址是法人的个人住宅地址,本来他的儿子住在里面,最近逃避债主也搬走,没有人住了。办公室也是一个小区的民宅,没有所谓的收件人,股东就是员工。办公室里的唯一几台值钱的电脑也搬走了,是空空荡荡的。因为没有出资齐,我们的策略是审判后来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希望得到的是操作实务和细节的解答,法理是简单不过的简单,现在法律的脆弱,是在于怎么具体现实这个正义。
咨询者:fa110203上海
[咨询时间:2009-11-24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4 21:58
魏国鹏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起诉公司是没有问题的,所有的股东有连带赔偿的责任的。至于公告期的问题是不能回避的,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24 22:08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法院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因为是单位,不会出现查无此人的情况,即使拒收,也视为送达,尽快督促法院缺席判决即可。
郭叔平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2080774
积分:3011
]
回答时间:2009-11-24 22:51
郭叔平
你好:
首先,需要明确的这家公司已经成立了,虽然股东没有缴清出资额。
其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份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第三,虽然不能直接送达但因为有公司的存在,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将法律文书交给单位收信人便可视为已经送达,也可留置送达。虽然股东不愿做见证人,但可邀请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作见证人,这也符合法律规定。
郭叔平 律师
河北赔偿律师网
陈芳律师
[地区:江苏-南通市
手机:
积分:871
]
回答时间:2009-11-25 01:35
陈芳
可通过EMS送达,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李玉珠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5800616569
积分:1568
]
回答时间:2009-11-25 12:48
李玉珠
可以留置送达,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只要公司还存在。
根据现在的情况,应该追加5名股东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现在一个案件正在这样操作。也可以考虑按照合同诈骗来追究刑事责任。详情来电联系
李玉珠律师于 2009-11-25 18:5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于佃亮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7943626
积分:2094
]
回答时间:2009-11-25 13:53
于佃亮
如果没有出资完全,股东要承担责任。需要法院主持一个听证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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