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我于2010年4月.5日进入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月薪是:底薪800元+23%的提成,每一个月的最低任务是完成4000元的业绩。
可是从2011的3月份公司的薪资制度改了。可是从2011的3月份公司的薪资制度改了无底薪,只有提成35%--38%,每一个季度完成公司规定最低12000元的业绩任务,4000元--6000元提成是35%,6000元---12000元提成是38%。
并没有给员工买任何保险。并没有给员工买任何保险而且工资只是每一个月发放单月完成业绩的一半,余下的工资要到季度才发。
我3月--6月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任务。我3月--6月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任务6月--9月我只完成了5000元的业绩,原因是7月份--8月由于我家庭的一些原因,(姐姐生病请了5天假,叔叔去世请了9天假)向公司请了假,并得到公司的同意,在这些时间当中,个人的心态多少受到了一定的打击与影响,导至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公司发给我的工资只有875元钱,余下的875元公司说没有完成任务要扣掉,不发给我,请问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