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2.月在临沂市沂水县经侦报了一起6.8万元的诈骗案,至今已7.8个月了,我督催了多次,可公安哪的回答是;因为主犯找不到,不能进行。
在我报案后公安也已查证和落实了我的举报资料,属实。
我想咨询一下;公安说的“本案的主犯找不回来,其同案犯没法动,这样的说法对吗?而且非要等到主犯死亡后才能进一步追究其他同案犯吗?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