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速交警说)公历2009年11月17日凌晨五点多,漯河北高速下站口临颖之漯河段发生交通堵车,一车辆经过时与被堵车发生追尾造成两人死亡,谁该为死者负责,谁又该为冤死的人赔偿?死者家属未到场之前,死者被拉走了,事故车辆被拖走了,这样应该不应该?家属对现场情况不明,都是听交警叙述,高速上有无安装电子眼,家属有无权力调看监控?事故发生对方车辆有无责任,该不该对死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