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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倍”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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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0271什么是编号?

“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倍”的法律依据呢?

“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倍”的法律依据呢?

咨询者:fa279132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5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韩学谦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1006584
积分:3075
]
回答时间:2011-09-15 17:19
韩学谦
“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9-15 17:30
刘子若
缓刑考验期只能按照刑法第73条的规定进行理解与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9-15 21:03
牛国荣
这种主张是错误的.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16 13:54
郭军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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