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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水水池淹死小孩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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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027什么是编号?

农业用水水池淹死小孩谁的责任?

国家一农业项目在农村修建蓄水池,用途为农业用水,水池设护栏1.1 米,但有60cm的距离没有封闭,主要为了方便农民用水及下水池清淤泥,在水池护栏上建设方贴有用大理石刻有“水深2米,严禁攀爬,注意安全”的警标牌。

一农村居民大人带小孩子去水池中洗菜后,1岁多的小孩子与另一个两岁多的小孩子在水池边玩耍,结果1岁多的小孩掉入水池中淹死,请问这种情况死者可以要求建设方或管护方赔偿吗?(注,水池建成后建设方已经交护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再交护给当地村委管护)。

咨询者:cqzxhzm重庆
[咨询时间:2009-11-23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沈子安律师
[地区:云南-德宏
手机:15969211924
积分:112
]
回答时间:2009-11-23 18:00
沈子安
可以呀
林勇柱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0929106
积分:1084
]
回答时间:2009-11-23 18:34
林勇柱
当然可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3 21:29
魏国鹏
律师认为,国家在高度危险的区域已经设立了安全警示的标识,提醒行人严禁攀爬。这个大人带着孩子在河边洗菜,大人是应该知晓这一事实,对孩子有完全的监护义务,是其疏于履行这一义务致使孩子被淹死,大人负有主要的责任,水池的建设方和管护方承担适当的(一小部分)补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09-11-23 22:04
殷国丰
这个如果要求建设方或管护方赔偿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原因是管护方已经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孩子的溺水是因为监护人监护不利造成的。这个带小孩子去水池中洗菜的大人应该负全责。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24 16:20
刘家人
1 。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2 。建设方,管理方适当补偿。
3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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