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的事假 并告知公司事情处理完后 回来 公司也没确切给予时间 公司有规定员工旷工三天扣除所有工资 可是我在离开之前已经上满一个月工作期 而且公司在上个月底 已经将所有考勤记录发布出来 本人工作月满 次月请的假 后来每月15号发工资并没有我的 公司告知 给予假期只有两天 其他算是旷工 扣除所有工资 我想确切知道公司这一条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