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民工,在外地天津打工,本月1日下午从2米多高坠落受伤,所在公司的负责人没有立即通知该民工的亲属,而是等到3日零晨3点多钟才打电话通知亲属说是该民工发生意外在医院抢救,医生说有50%的把握救活,再过半小时后又打电话说是只有20%的把握救活,又过半小时说救治无效死亡了。
我想问问该民工所在公司的负责人是不是有故意隐瞒欺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