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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旷工的女工在“三期”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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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9522什么是编号?

长期旷工的女工在“三期”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单位一名女职工,2009年12月以来,长期旷工达一年半,期间单位多次联系本人,催促其返岗上班,但本人及家属一直隐瞒其住址及联系方式。

2011年8月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8月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本人找到单位提出,本人于2011年7月生育,正是哺乳期,单位不得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这是是否是职工本人的重大过失,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fa278226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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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张晓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265981
积分:2138
]
回答时间:2011-09-13 11:28
张晓宏
不可以在三期内解除。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9-13 12:04
赵江涛
不可以在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9-13 19:32
牛国荣
单位应在该女工旷工期间通过不同的途径,单方面解除合同,单位没有履行该程序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三期女工劳动合同的。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14 14:36
郭军
你好!

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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