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快要结婚了,可是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他同意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但听说婚前加名字属于房产赠与,要交很高的费用(而且听说还有贷款未还清的房屋不能加名字)所以很纠结。
根据新婚姻法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房屋共同所有的约定,那么日后一旦出现房屋分割的问题也可以平均分配,想问到底有没有这种方法或者途径呢?如果有是该找律师证明还是公证处证明?双方自己签订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