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可以要求赔偿。
我是纸厂的一名员工,上班一个多月以后因车祸小腿骨折我向单位请了假,因在当地医院第一次开了一个月的假条,一个月后因未恢复,无法行走,又向单位请了一个月的假,当时是车间主任批给我的假,我把医院开的病假条也交给了他,前后我一共请了2个月的假,等假期满的前一天我去公司询问上什么班,车间主任告诉我上白班,第二天我去上了白班,可是人事当天又告诉我先不用上班回家等消息,还说公司只允许请1个月的假,当时车间主任并未告知我此事,今天上午我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可以上班,他们又说以后不用来上班了,也不用等信了,之前有签劳动合同,不过两份都在公司,并未给我本人,我想咨询一下他们因车祸把我开除这样做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