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死后将棚户区的房子留给我和妻子,因为我们尽了主要赡养负责,其他子女也同意此事,棚户区的房子是2010年12月份进户的,房票还没办不来,抚顺这边规定棚户区的房子5年之内不能买卖过户,我现在怎么办呀?我想把这个房子改成我儿子的名子,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