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从2002的4月份进一所浙江的大学打工至今。
其中2002-2007单位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2008年的1月份签了一份10个月的合同,08年的11月份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第二份合同也就要到期了,这个单位有一条没有文字的文件就是工作快满十年的必须清退,以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请问我能要求他们给我补交02-07年的养老保险吗?我能申请02-07年的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