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才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只是构成轻微伤,只能起诉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半月前我亲属骑三轮摩托为躲避车辆急转,后面的摩托为躲避我亲属冲到旁边的沟里,我亲属帮其将车拉上来确认人车无大碍后离开。双方应该都没有摩托车驾照,而且没有请交警解决。而后对方发现自己摩托车有损坏需要修理,随后追赶我亲属,因摩托车声音比较大我亲属并未听到,等到对方追赶上我亲属后进行殴打,致使我亲属右侧胸部软组织损伤,脑部水肿。而后带伤为其到就近的修理站修摩托。随后我亲属感觉头晕、胸部疼痛入院检查,并伴有惊吓导致的浑身颤抖,至今已经花掉医药费8000多元。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偶尔提及此事会出现浑身颤抖。因为没有特别明显的外伤,提请精神鉴定也不知道能否鉴定出有精神失常,所以目前未作伤情鉴定。报警后民警已经做笔录。
咨询:1、因派出所认为情节不严重,未作拘留,只做了双方笔录。请问我亲属可否按照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来起诉?或者只能按照民事诉讼?
2、如果起诉到法院,对方是否应该全部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及正常的误工、住院补贴、交通、营养等费用?我方是否要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