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是两人自愿的,第三次的时候被女方的姑姑撞到,于是女方告我朋友强奸她。
两人身上都无伤痕,也没有胁迫,喝酒,没有用其他手段。
女方也没有呼救和反抗(女方25岁,精神正常)时间是早上8点左右。
平房临街,路上上班的人很多(这个房子是我朋友花钱租的,女方半个月前搬过来住)。
隔壁8米远是警察局的停车场,24小时有警察值班。
女方姑姑看到的时候,门是开着的没锁。女方姑姑看到的时候,门是开着的没锁这样我朋友要判几年,现在警方已经批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