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和原来的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房屋属于你和儿子的共同财产,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房屋没有你儿媳的份额,法院在离婚案件不予处理是正确的。
2、该房屋没有你儿媳的份额。
3、该房屋由于没有你的儿媳的份额,她的家人霸占着房屋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你和你儿子的物权,该房屋的产权已经明确,不需要确权,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儿媳的家人腾退房屋即可。
2、该房屋没有你儿媳的份额。
3、该房屋由于没有你的儿媳的份额,她的家人霸占着房屋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你和你儿子的物权,该房屋的产权已经明确,不需要确权,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儿媳的家人腾退房屋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