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民营英语培训教师,学校开办不久,今年3月份去应聘上的班,保底工资2800元;还每月给300多元五金费用,我做老师5年了,也没有让他们培训什么。当时要我要求签订合同,他们以办这事的领导不为理由推后,一直推到现在9月,学校现在学生多了,我带的也多了,原来2个班,现在5个班,课时费能加500到600左右。此时学校领导准备就绪,所以统一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就去社保哪里办理3金。我看合同上写的最少签订一年,半年不签订。而且如果违约就扣3000元违约金,假如干满一年,走时还要提前2月通知,否则算违约。我现在也不知道能否干满一年,所以在考虑。我年底有可能回老家,很可能不干了,就算明年继续在这里干,我又准备要小孩,所以一切都是未知数。如果我不签订合同,他们把原来300多三金的钱,给我只能给200元现金;签订临时合同也不行。而且还说要提前找老师,防止我突然不干了。我想问下专家一下几点:
1、 假如我签订了合同为一年,那么我要是没有干满期限;此时我如何进退2不误,也不会被扣3000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是否合理?就算我违约,我应该怎么应对,又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算合法?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符合劳动法,他们要扣3000违约金,我能起诉他吗?
2、 如果我不签订合同,他们不给我缴纳三金这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
3、 有些情况我可能没有考虑到,所以也请专家指出,通俗的给我讲解一下好吗!
我帮老婆写的,文采实在不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