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2006年-2007年9月在新疆汇百利有限公司上班,从基层做起后担任副经理职务。
在2007年10月得知老总捐款逃走!知道后我老公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到2010年元旦被暂时关押在看守所内,经半个月后取保候审,并交了案款!就在昨天又被扣押在看守所,等10天后开庭审理此案,他是完全不知到公司有问题的,没有参与分赃等一系列!
请问我老公的这个案子能打吗?他要承担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