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因与区政府签了拆迁协议,由政府补偿6000万。
后还差2000万没给时纪委介入,让她交出2000万(后降至1000万)交钱放人,不然就说他诈骗。
我朋友不从,被交给公安、检察院、法院,至今四年没有结果。
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四年。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四年今年法院取保期满一年后,又要监视居住。
法院这样做对吗?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复议撤销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