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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公司诋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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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5373什么是编号?

因对方公司诋毁,我们

因对方公司诋毁,我们公司超过五人去对方公司,因激动吵起来了,导致对方公司两人轻微伤。

现在被公安局定位寻衅滋事罪,在看守所已经7天。

[此咨询来自于“手机法邦网”]
咨询者:fa214764...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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