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外资连锁企业的员工,在公司负责店铺开发工作。
于2009年8月入职,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于2009年8月入职,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前几天,我的上级找我谈话,建议我主动离职,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我不主动配合,他们说将强行采取措施,会对我很不利。
我想请教律师:1、他们的行为合法吗?2、如果我提出离职,他们能给我多少补偿,按什么标准计算。
3、如果我不提出离职,他们是否有权利辞退我或者开除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