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登记结婚后,男友父母为我们购买了价值52万元的住房(期房,房屋产权证未发),购房发票上写的是男友的名字,但是购房的52万元中有20万元是向男友亲戚借的,没有打借条,而且讲好婚后由我跟男友共同还这20万元借款,请问,在我和男友偿还欠款时,我应作些什么才能体现我对这套住房在出资购买方面的贡献。
因为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我担心将来如果离婚了,虽然我后来也参与还款了,但是没有法律上承认的证据,会对我很不利,所以请您帮我指点一下,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