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7970什么是编号?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么?

我与公司在2009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其中附加条款中规定:1.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一方违约,则需支付给对方未履行到期的月数×半年内每月工资平均数,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若我提出辞职,是否需向公司支付这些违约金?2.合同另规定,合同到期后我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的公司工作,为弥补我就业带来的不便,每月给我40元作为补偿,请问这规定有效么?谢谢各位律师。

咨询者:fa275987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0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1-09-07 16:00
陈道平
1.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一方违约,则需支付给对方未履行到期的月数×半年内每月工资平均数,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2合同另规定,合同到期后应该只限定2年内时间你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的公司工作,为弥补你就业带来的不便,每月给40元作为补偿,40元约定太少。供你参考,谢谢。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9-07 16:38
赵江涛
这样的合同有效
赵小红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512584
积分:1188
]
回答时间:2011-09-07 17:36
赵小红
不知你是什么原因提出辞职,如是单位一方有相关过错,那么你不一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是单位方无过错,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你那竞业禁止条款也是有效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9-07 17:38
牛国荣
1、该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不需要支付。
2、每月的补偿费用过低,应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07 19:38
郭军
你好!

1、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部分属于无效。
2、每月补偿款过低。
3、如因单位过错导致你辞职,你有权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