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一年的时间有些长。
我在去年年底曾作为某网站技术负责人,与该网站投资人签署一个合作协议。但后来未到期,投资人就以种种理由把我赶了出来,并且未支付完毕协议中相关工资。09年2月起诉至工作地区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且支付工资。但被告由于管辖权争议,要求移送至企业注册地点法院审理。我聘请的律师未经我同意就答应对方要求,09年8月在我多次询问律师,她才打听得知转移的卷宗出现丢失。后来再次提交起诉。该案已于9月下旬开庭一次,当时法官说走简单程序。当庭我提交被赶出时在公证处做的证据保全公证,来证明离开时“协议”中要求的我的任务已完成。
但从此以后石沉大海,询问聘请的律师,结果该律师说法官看不懂公证书,要走标准程序。而目前该网站投资人已使用我的开发结果与他人成立新公司运营。
我想请教:
1、法院迟迟不做出判决正常吗?该网站投资人在法院所在地区有一定影响力。
2、我聘请的律师有不尽责的地方吗?
3、网站投资人未支付完我应得工作报酬,就用我的劳动结果成立新公司,我有权利追究他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