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是去年毕业的应届生,公司解决北京集体户口,现已在公司工作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三方协议上加了一条,必须在公司服务4年,若服务期未满辞职需要赔偿20%平均工资*剩下的月数。 我看到劳动合同发规定只有2种情况公司才能向个人索赔违约金。不知道我现在辞职的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呢?
我在网上咨询这个问题,有些回答需要,有些回答不用。
很是困惑。
在北京现阶段实行的法律,我是否需要缴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