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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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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7508什么是编号?

谁能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男女方在2003年恋爱期间,协商购买一套房产。男女方在2003年恋爱期间,协商购买一套房产男女方根据购买力量,南方出资2万,女方出资1万,其余的钱在同居期间共同偿还。

在这期间,因为男方的原因(身份证不付、户口本的原因)再三拖延打结婚证的时间,以至2005年房产证办下来后,还没有打结婚证。

(男方有故意拖延不办的意思)在女方的要求下,2007年双方才把结婚证办好。

现在男方要把房子卖掉,给他儿子买房。现在男方要把房子卖掉,给他儿子买房女方不同意,男方提出离婚。

请问这套房子如果离婚的话,男女方应如何分配?女方没权处置吗?

补充说明:
在2003年开始,一直以夫妻关系同居。
咨询者:fa275594江西
[咨询时间:2011-09-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9-06 13:50
贾金勇
婚前还款及出自部分根据出资比例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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