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于外资企业驻中国办事处,由于海外公司统一规划调整,决定关闭中国办事处,本人是与fesco(外企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由fesco派遣至目前就职的公司,现请教按照劳动法或其它相关法律,公司自行决定关闭中国办事处,是否应给员工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