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算,剥夺他的探视权,因为孩子归他抚养,你也面临出国原因而客观上无法行使探视权的问题,故这不因作为双方争夺抚养权考虑的不利因素。
2、可以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以后有变化的,可要求变更。
2、可以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以后有变化的,可要求变更。
儿子1岁,我们决定离婚,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儿子1岁,我们决定离婚,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我是外籍人士,回国后没工作没收入,在家带孩子,老公养家。
所以他说我经济情况不如他,不能提供最好的生活教育等,并且他说我是外国人随时可以带孩子出国,这样就剥夺了他的探视权,所以他坚决不让步,并且声称万一法院判给我他也有办法不付抚养费,因为他自己开公司做生意,可以做帐让公司不盈利甚至于亏本。
请问1:法院会因为我是外籍人士可以带孩子出国而使得他没有办法探望孩子,这会是法院考虑的因素吗?如果以后我真的带孩子出国,我这算是剥夺他的探视权吗?
2:我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显示他在结婚2年中的收入情况数据,这样他可能隐藏或做假他的真实收入,我该怎么办?孩子的抚养费是根据他哪一年的收入情况来决定的?那如果一但决定了抚养费的数目之后,有效期多久,会变化吗?假如他第二或第三年收入增加或减少了,会调整抚养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