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5日上午,电站十几位员工来到我老房屋顶不足50公分高的瓦房架设三相四线,没有提前和我们商量,夫妻俩阻拦,电线没架成。
下午电站十几位员工强制性架线,夫妻俩阻拦,电站管事就把我新房1--4层电源剪断,吵嘴的时候动手朝女人左眼打了一拳,当场眼青眼皮下出血,他老公看见就拔110,管事弟弟和其中一个都扭住女人双手,让管事逃走,女人无耐好不容易摆脱他们,赶到管事叫不要走,管事弟弟再次动手扭住女人的手,他老公弟弟看见了叫他不要打女人,老公再次拔110,不知怎么管事弟和老公弟打起来,我老公就来帮忙,电站十几位就全部动手打成一团,打了2--3分钟,110赶到刚下车,这时管事儿子带一车人,管事儿子动手朝老公太阳穴打了一拳,当时我老公倒在110车胎底下晕迷20多分钟。
后来都带到派出所,电站站长被叫到派岀所进门第一句说,剪断他家电源,打得好。
不知怎么他兄弟二人做鉴定管事哥轻微伤乙级,管事弟轻伤甲级。
夫妻俩没做鉴定,要做也是轻微伤乙级。夫妻俩没做鉴定,要做也是轻微伤乙级开始调解要赔偿二万多,现在他们要赔偿八万。
请问律师是不是负刑事责任?要不要赔偿?

